生物多样性日|长江江豚保护问题与与思考
作者:课题五李云雷 来源: WWF世界自然基金会/郝玉江 发布时间:2024-05-22
今天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为“Be part of the Plan——生物多样性,你我共参与”。
课题四子课题负责人郝玉江博士受世界自然基金会张新桥博士之邀,对新时代背景下长江江豚保护工作进行介绍。
2024年1月18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发布,这是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主席国持续推动“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落实的切实行动和作出的中国承诺。该规划中,长江江豚出现两次,是出现频次最多的物种,长江江豚的保护备受重视,意义重大。
最新科考结果——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止跌回升
据2022年第四次长江江豚科学考察结果推算,最新的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249头,与2017年科学考察结果相比出现了明显增长,5年间增长了23.4%,这也是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有完整统计数据以来,长江江豚种群首次实现历史性止跌回升,标志着我国在长江江豚物种保护方面取得阶段性胜利。
随着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推进,“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逐渐深入人心;《长江保护法》、长江十年禁渔、长江江豚保护等级提升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相继推进落实,长江江豚以及其他长江珍稀濒危动物的保护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虽然长江江豚种群开始出现明显恢复迹象,但我们还需要看到长江江豚保护仍面临如航运干扰、气候变化、垂钓伤害、生境萎缩等诸多问题。
因此在新的背景下我们仍需要通过优化保护策略、创新保护技术、提升管护能力、推动全民参与等系列措施,进一步缓解长江江豚面临的生存威胁,促进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恢复,争取在十年禁渔行动期间使长江江豚彻底脱离“极度濒危”甚至“濒危”的状态,取得长江江豚物种保护的全面胜利。
如何理解长江江豚自然种群的止跌回升——2022年长江江豚自然种群首次呈现自有完整监测数据以来的触底反弹,而且与2017年相比增长显著,5年间增长了23.4%,净增200余头,结果确实令人振奋,甚至超出大家的普遍预期。那么如何理解长江江豚自然种群的这一显著变化呢,对我们下一步保护工作有什么样的启示?
01 禁渔行动有效缓解了长江江豚面临的主要生存威胁
渔业活动曾是长江江豚面临的最主要的威胁之一。据统计,禁渔之前渔业误捕致死江豚曾占到已知死亡原因江豚数量的三分之一,说明过度无序的渔业活动是长江江豚最主要的致死因素,这与世界其他小型鲸类面临的威胁是一致的。
同时由于过度捕捞,造成长江江豚饵料资源呈现持续衰退,饵料资源不足成为长江江豚种群整体衰退的根本原因。
通过加强对渔业活动的严格管理,特别是十年禁渔行动的深入落实,对促进长江鱼类资源增殖起到积极作用,同时禁渔行动也有效降低了长江江豚由于渔业误捕造成的伤害和死亡,显著降低了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死亡率,促进了自然种群的增长,充分证明十年禁渔行动对长江旗舰物种保护以及整个生态系统功能恢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02 较强的适应能力是长江江豚种群“自救”的内在动力
从生物学的角度讲,相较于白鱀豚,长江江豚具有明显更强的适应能力,例如长江江豚具有更好的视力,更加灵敏的声呐能力,以及更加灵活的运动能力,这些能力使它们在面对生存环境的巨大变化时具有相对更具韧性的适应能力,这也使得它们在同样经历了长江生态环境快速恶化后,仍保留了一定的自然种群,抓住了长江大保护的“最后一根稻草”。
另一个重要的生物学差异是长江江豚具有更具韧性的繁殖能力,据我们对天鹅洲故道和鄱阳湖江豚种群的比较研究,发现在天鹅洲种群中,当环境和资源条件较优越的时候,成年雌性个体几乎百分百的处于繁殖状态,即成年雌性个体或处于妊娠期或处于哺乳期,甚至有一定比例的成年雌性个体同时处于哺乳和妊娠状态。
而在鄱阳湖种群中,即便种群遭受了更为剧烈的人类活动干扰,其成年雌性中也有超过70%的个体处于繁殖状态。说明在采用典型K对策的鲸类动物中,长江江豚具有相对较强的繁殖能力,这也赋予它们更好的种群恢复能力。
03 生境改善是促进长江江豚种群“触底反弹”的生态基础
与陆生动物保护区不同,在长江这样一个典型的河流生态系统中,对于长江江豚这样处于食物链顶端的旗舰物种的保护,尤其依赖于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实际上,在长江大保护理念的指导下,除了十年禁渔行动,环保、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沿江化工企业搬迁,开展入江排污口、船舶污染、城市黑臭水体以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和岸线非法码头整治,加快长江自然岸线恢复等。
这些相关措施的落实,共同助力了长江生态环境的改善,这也是长江江豚种群出现止跌回升并能持续恢复最为重要的生态基础。
总之,得益于长江大保护行动使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通过禁渔行动使长江江豚面临的最主要威胁得以缓解,同时长江江豚较强的适应能力和种群增殖能力,使其种群得以止跌回升。这说明我们目前努力的方向是正确的,需要坚定落实十年禁渔、生境恢复等长江生态保护政策,稳固长江江豚保护的成果。
当前时期长江江豚保护仍需解决的问题——在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推动下,长江江豚保护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不可否认保护和发展的矛盾依然存在,长江江豚所面临的生存威胁还远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且一些新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如何看待和解读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的保护工作显然至关重要。
01 趋热的垂钓活动成为长江江豚保护的新威胁
由于禁渔行动效果显著,长江鱼类资源恢复明显,主要表现在鱼类资源总量显著增加,早期鱼类资源明显恢复,个体单重也显著增加;另外,一些稀有鱼类,如鳤等又开始在多地出现。
然而,随着长江鱼类资源的增长,特别是大型鱼类增多,也直接刺激了垂钓活动的迅猛发展,同时如锚钩、翻板钩、拟饵复钩等垂钓方式对长江江豚也构成日益严重的威胁,目前已经有多例由于垂钓造成江豚死亡的案例报告。长江江豚属于小型鲸类动物,其体型与长江中较大的鱼类相似,而且它们也非常喜欢在近岸水域活动,所以很容易被垂钓者误钓误伤。因此,在禁渔背景下,如何规范垂钓活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02 频现的气候事件给长江江豚保护带来新挑战
气候变化对长江流域水量和分布变化已经开始产生越来越频繁的影响,长江江豚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顶级生物对气候变化引起的长江水量变化的反应非常敏感,近些年来已发生多起因长江流域极端气候造成的江豚伤亡事件:2008年天鹅洲故道结冰造成多头长江江豚死亡和大范围受伤;
2012年由于极端干旱造成鄱阳湖多头长江江豚搁浅死亡;
2022年因极端干旱被迫实施天鹅洲故道长江江豚紧急部分迁出,以及同年由于极端干旱造成大量鄱阳湖长江江豚被围困沙坑而不得已实施的救护转移等。
可见,由于气候变化引发的长江江豚受胁事件频率呈增加趋势,同时也应该看到,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影响往往范围更大、程度更深,需要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加以防范。
03 大量涉水工程的累积效应对长江江豚种群的隔离效应
长期以来,由于灌溉、防洪等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长江中下游干支流和附属湖泊绝大多数已经与长江阻隔,而目前仅有两个大型通江湖泊,即鄱阳湖和洞庭湖,然而其湖口水域的人类活动也对干流长江江豚种群与湖泊种群的基因交流产生越加严重的影响,加速了地方小种群遗传多样性衰退,降低小种群生存力,从而可能影响整个种群的有效恢复。
另外,长江上游梯级水利枢纽运行也显著改变了长江中下游的水沙输移,中下游干流河槽持续冲刷,河漫滩生境面积减少、质量下降。
正在筹建的鄱阳湖水利枢纽工程,尽管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改善由于枯水期干旱对江豚造成的影响,但是也将进一步加剧湖区江豚与干流江豚的个体和基因交流,长江江豚种群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的长期变化趋势是一个值得持续关注的问题。
04 持续增长的航运凸显为长江江豚的主要威胁
如前所述,随着长江渔业活动的全面禁止,水环境的整体改善,以及长江涉水工程的有效管控,长江航运则成为目前影响长江江豚生存的最重要因素,特别是在一些航运密集的水域和季节,如在枯水期的东洞庭湖、鄱阳湖以及长江下游江段等。
尽管如前所述,长江江豚对于航运船舶具有相对较好的躲避能力,但是,水下噪音可能对其行为、听觉和生理产生一定影响,并导致其在干流对近岸栖息地利用频率下降。但长江航运是支撑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脉,不可能因此禁止甚至减缓长江航运发展,如何平衡航运发展与长江江豚等水生生物保护是目前面临的关键科学问题。
05 随着迁地保种种群的增长亟需新的管理思路
迁地保护是我国长江江豚整体保护构架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对长江江豚的保种恢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随着迁地保护种群逐渐接近其环境容纳量,一些新的管理问题也开始呈现。例如,由于迁地保护水域基本都是封闭水域,单个环境容纳量都较小,很难满足种群长期健康发展,因近交衰退、遗传漂变等遗传事件而引起的遗传多样性下降是小种群面临的共同问题。
因此,如何有效促进不同迁地保护种群的个体交换和基因交流,保持迁地保护种群丰富的遗传多样性是长江江豚迁地保护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另外,随着长江江豚自然种群的恢复性增长,迁地保护种群的管理定位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06 期待长江江豚监测保护技术提升
由于长江江豚自身生态习性及其水生环境的特殊性,对其开展监测、研究和保护都存在较多的技术困难,特别是长江中下游水域长达1700公里,传统的监测研究方法效率相对较低,人力物力投入很大,较难对种群状况开展及时评估。随着无人机技术、AI识别、数字技术、云计算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亟需开发新的监测巡护技术,以适应新形势下对长江江豚自然种群监测、研究和保护的需要。
进一步推动长江江豚物种保护的思考——随着国家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战略的不断推进,长江江豚保护也将随之逐渐从“拯救保种”转入“种群恢复”的新阶段。基于对目前长江江豚保护面临问题的分析,我们提出如下建议,希望在长江大保护背景下进一步促进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
01 继续加强长江江豚自然环境保护,打造自然、畅通、宁静、清洁的长江。
进一步推动长江自然岸线恢复,实施长江边滩、江心洲滩等河漫滩生境的保护和恢复工程,维护其生态结构和功能,保护“自然长江”;
在现有条件下,对一些被阻隔的湖泊、支流的闸口调控机制进行研究,综合多方面因素,优先考虑生态连通性,最大限度推动长江的江湖连通,恢复“畅通长江”;
加大力度,巩固现有成果,进一步加强对长江的排污管控,保持“清洁长江”;
针对航运带来的水下噪音污染,研发船舶发动机降噪技术、江豚警示驱离技术,科学规划航道,制定保护区和关键栖息地通航避让规则,尽可能减少航运对江豚的干扰,创建“宁静长江”。
已有成果充分证明,长江生态环境恢复是促进长江江豚自然种群保护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
02 关注极端气候事件,采取积极措施,建立救护机制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由此带来的江豚搁浅受困事件可能还会增加,对此建议:
加强对长江中下游区域气象监测和规律研究,建立预警机制;
针对关键敏感栖息地,基于水文动力学研究,建议通过工程手段降低这些水域在面临气候事件时可能带来的风险。如鄱阳湖可考虑碟形湖与主航道的疏通工程,东洞庭湖通江水道可考虑扩大冬季江豚的生境空间,江豚迁地保护故道可考虑在枯水季节实施补水及江湖连通工程等,降低这些关键栖息地在枯水季节面临的风险,尽可能减少气候事件造成的影响;
在关键敏感水域组建江豚救护队,完善快速救护报批和行动机制,配备主要救护装备,加强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一旦需要应急救护可做出快速反应。
03 加强对长江江豚迁地保护种群的管理,实施迁地保护种群遗传多样性改善和野化放归工程。
由于小种群不可避免的遗传规律,从长远考虑,任何单一种群都难以有效保持有效的遗传多样性,因此需要通过人为手段加以干预,将现有迁地保护种群作为集合种群加以管理,构建完善的遗传谱系,建立定期个体交换机制,最大限度保持迁地保护种群的遗传多样性。
同时,基于对迁地保护水域环境容纳量分析,结合种群增长动态,制定科学放归方案,有序实施迁地保护江豚的自然放归。
迁地保护仍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发挥其拯救保种和促进自然种群恢复的作用。
04 进一步加强对垂钓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垂钓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例如设定集中垂钓区域和禁钓区域,同时对垂钓钓具进行限制和管理,严禁使用危害较大的锚钩、炸弹钩等钓具垂钓,采用执法巡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手段,充分利用沿江数字监控系统,加强对垂钓活动的监管力度,尽可能减少由于垂钓活动对江豚造成的直接伤害。
05 加强科研投入,进一步提升我国长江江豚保护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引领国际小型濒危鲸类保护和研究。
长江江豚研究和保护被国际鲸类学界看作是世界濒危小型鲸类保护的成功典范,但是我们在相关理论研究和保护技术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在一些重点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一方面进一步推动长江江豚自然种群保护恢复,同时也努力在更高水平上引领国际濒危小型鲸类的保护和研究。
建议尽快在以下重点研究领域取得突破,如小型鲸类种群动态对大时空人类扰动的响应规律和机制、鲸类小种群遗传规律及保护方案、鲸类个体识别及近亲交配避免机制、种群性比调节规律及环境影响机制、江豚人工授精及体细胞克隆技术、小型鲸类的AI识别智慧监测和种群管理技术等。
06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共抓大保护的长江江豚保护范式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的,以保护区为主体、以科研单位为技术支撑、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多角度媒体宣传推动的长江江豚保护经典范式,初步形成了全民参与长江大保护的基本态势。
接下来,建议在进一步提升保护区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江豚保护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推动更多社会力量更有组织、更高效的参与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长江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环境的保护。